“新三板”分层方案出炉 创新层设三套标准

01.12.2015  19:25
            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公布《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新闻发言人、副总经理隋强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将在充分听取市场意见建议基础上完善方案,制订“挂牌公司分层管理业务细则”,推进技术支持工作,计划于2016年5月正式实施“新三板”市场内部分层。   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七个方面对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制度完善提出总体要求。据悉,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发文对“新三板”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提出,“新三板”市场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此次出台的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创新层将设置三套并行标准,筛选出市场关注的不同类型企业进入该层。基础层主要针对挂牌以来无交易或交易极其偶发且尚无融资记录的企业,还包括有交易或者融资记录但暂不满足创新层准入标准的企业。创新层企业优先进行制度创新的试点,基础层企业继续适用现有的制度安排。   改革再下一城   中国证监会此次发布的《意见》指出,坚持全国股转系统独立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但全国股转系统并非孤立市场,应着眼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推荐业务试点,探索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在健全和创新市场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涵盖了融资、交易、分层、主办券商管理等多个领域,提出探索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   为提高市场流动性水平和价格发现效率,《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优化完善现有交易制度安排,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方式;强化主办券商交易组织者和流动性提供者的功能。   为引导证券公司转换理念,提升执业能力,《意见》鼓励证券公司建立适应全国股转系统特点的证券业务体系,培育全链条服务模式,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限制。   “《意见》首次从中国证监会的层面针对‘新三板’市场制定框架性指导意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改革再下一城。”一家证券研究机构资深人士表示,比如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可更好地提高市场流动性水平和价格发现效率,发挥市场效应;丰富投资者结构,可为“新三板”投资者提供便利性;拓展券商全业务链,鼓励相关业务发展,则可丰富券商收入来源,拓宽业绩增长点……   分层管理敲定   针对各方高度关注的“新三板”市场分层,此前市场上一度传言将分为三层管理,而《意见》则将现阶段分为两层。对此,隋强表示,挂牌企业分层的总体思路为“多层次,分步走”。未来全国股转系统将由多个层级的市场组成,每一层级市场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企业。起步阶段将挂牌企业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再对相关层级进行优化和调整。   截至2015年11月23日,全国股转系统共有4262家挂牌企业,并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随着挂牌企业数量迅速增加,以及在交易频率、价格连续性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挂牌企业在发展阶段、股本规模、股东人数、市值、经营规模、融资需求等方面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差异。因此,《方案》通过参考境外成熟市场分层的指标和经验,全面分析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的财务状况、交易状况和公司治理等情况,结合全国股转系统定位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对创新层设置了三套并行标准。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方案》提出,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还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新挂牌企业满足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将直接进入创新层。   “分层有利于优中选优,差异化分层可给予投资者更好的导向。”华泰金融团队相关人士表示,通过不同分层导向进一步激活市场,优胜劣汰,有利于赋予好企业晋升机制。   制度红利可期   “分层、转板以及加快推进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均为‘新三板’的发展带来实质性利好。”九泰基金总裁助理郑立昌认为。事实上,自今年11月以来,“新三板”做市指数持续上行,“新三板”交投明显回暖。数据显示,11月9-13日,“新三板”做市交易单周涨幅达3.92%,创下近4个月以来新高。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市场对于分层、转板等相关制度红利出台的预期强烈,特别是来自国家更高层面的支持“新三板”发展的政策措施尤为值得期待。   2014年度,“新三板”做市企业数量飞速增长。数据显示,2014年,“新三板”挂牌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占33.31%,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占27.96%。截至2015年11月13日,“新三板”做市企业数量已达963家,是2014年8月引入做市商制度时的22倍。在2014年做市初期,“新三板”日成交额仅为数千万元,而到了2015年4月,“新三板”做市股票成交额则为231.3亿元,达到高峰;市场总体成交额也达到373.1亿元。此后,由于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新三板”市场成交量出现下滑。但自11月以来,受一系列政策利好影响,“新三板”做市交投又渐趋活跃。   “‘新三板’挂牌企业以高新制造、信息技术、医疗等新兴产业为主,是对接新经济、新兴市场的入口。作为中国经济新的驱动力,‘新三板’未来将成为国内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实验田及并购整合的最大资源库。”华融证券副总经理杨铭海表示,目前,“新三板”市场价格尚处于低位,相对于A股市场估值便宜很多,投资价值凸显。在退出方面,除做市交易直接退出外,如果明年注册制或者“新三板”降低门槛等重大政策推出,则“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有望通过IPO或者直接交易等方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