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按纲施训取得阶段性成效
日前,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对2016年全省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大纲(试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得到的总体结论是:市县两级基本做到了按纲施训、用纲督训、凭纲考核、依纲评估,较高质量完成了年度训练任务,执法队伍业务技能有新提高。据统计,全省投入年度业务技能训练经费256.54万元;举办培训班105个班次,集中培训15个课目,培训3161人次;完成年度学分705人,占总人数的85.1%。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按纲施训开展情况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出台文件统训练。在省级层面,2016年3月,印发了《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办法(试行)》,全面推广应用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线培训考试系统,做到《大纲》《办法》和在线培训考试系统互相支撑、有机衔接,体现“三位一体”培训考核体系的整体作用。在市县层面,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本级完善了本辖区的训练考核设施方案,开展了训练评估统计,定期进行了训练考核,组织了执法人员自学,定期召开教学形势分析会。
二是训练模式多样化。各地打破培训就是上大课、听讲座的思维定式,推行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培训模式,根据训练内容要求和执法办案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一方面提升培训层次。苏州、南通、连云港支队分别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文化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基地)、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培训班,借力高校资源,拓展了执法人员视野,提升了参训人员境界。第二方面创新培训形式。连云港支队每季举办队长层面“队长说案”交流会,队员层面“以赛代训”活动;泰州支队开展“法制大讲堂”;淮安支队建立全市按纲施训QQ群;南通支队组织岗位互训,支队内部或支队与各县(市、区)大队人员岗位轮岗培训;常州、盐城、镇江和省直管县(市)昆山、泰兴、沭阳分别开展每周学习日、每周半日学法、以案说法、每月一法、每周一课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调动了参训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培训质量。第三方面丰富培训手段。南京总队和无锡、常州、南通支队开展以案施训活动,其中无锡支队以案施训办理的“无锡乔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侵权案”,评为2016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昆山组织案例式教学,以昆山“12·15”特大侵权盗版图书案为案例,在组织本队人员案例分析的同时,一并向全省版权执法人员进行授课。第四方面组织在线学习。省本级设置在线课程21门,提供全省执法人员即时学习,省市两级组织17场在线考试,以网管学、以考督学、以学促用成为业务技能训练考核的重要手段。
三是建章立制管考核。各级执法机构建立业务学习日制度,安排每周半日业务技能训练,每月约12课时学习时间。建立了评教评学制度,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建立了评估统计制度,组织定性和量化分析,评估训练效果。建立了训练档案管理制度,归集所有训练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建立了学分、学时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办法学分管理与大纲学时管理的有效衔接。建立了奖惩制度,有的设区市开展了“训练标兵”“执法能手”评选活动;培训考核工作纳入了年度执法考评内容;应用培训考试系统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排名,排名情况作为执法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无特殊原因未修满年度学分的执法人员,应暂缓发放执法证书;对连续两年未修满年度学分的执法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连云港支队建立了“日常考评+年终考核”机制,每季度对各县(区)按纲施训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作为日常考评部分计入年终考核分数。无锡支队修订了《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规范》《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范围及处罚项目》《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制度》共23项制度。
四是示范点建设有成果。南通、盐城、扬州为落实《大纲》示范点建设地区,三个支队开展一些探索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南通支队组织了“三个一”活动,即制作一套本市规范化课件,形成一本课题汇编,培养出一支市级师资队伍,推动全市按纲施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扬州支队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以以案施训形式先后查办了“yy57网”擅自经营案、“128手游网”擅自经营案等案件,建立了本地区网络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梳理了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关联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标准规范,共16个门类296部,形成了《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一书;开展了执法课件制作活动,制作了教学视频,课题涵盖非法出版物识别、网络文化市场监管、涉外营业性演出监管、行政法、印刷企业监管等内容;建起了执法人员体能训练室,协商体育部门,为执法人员提供专业性训练场地。盐城支队根据落实大纲示范点建设的任务要求,开展了基础科目试题库建设工作,编撰了15套模拟试卷,扩充了执法题库的内容,增强了业务技能训练针对性。
(厅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