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府出台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

06.07.2015  20:07

  6月25日,盐城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新精神、新要求,把审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盐城审计事业加快转型发展。
      此前,根据市长王荣平批示要求和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市审计局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多次组织对国务院意见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研究,并深入基层审计机关广泛开展调研,力求贯彻落实措施符合国务院要求,策应盐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合盐城审计工作实际。初稿形成后,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了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以及全市审计人员反馈的修改完善意见,提请市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文件从强化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强化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提出要探索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凡是涉及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及个人,都要接受审计、配合审计。重点监督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民生事业发展和资源环保责任履行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风险隐患情况、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情况、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等。
      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一是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参考依据,配合做好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二是充分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保障审计立项独立,项目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追加或调整,对确需审计的临时交办事项,报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纳入审计项目计划;保障审计执法独立,审计机关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外部因素干扰。三是优化完善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审计结果快速报送、案件线索移送协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部门间工作配合等机制。四是不断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监督活动。
      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强化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审计整改报告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整改情况。三是优化审计整改联动问责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的单位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 。一是强化审计队伍建设,要求人事、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审计机关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合理配置审计力量。招录审计人员可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安置人员应确保专业对口;探索将优秀审计人才充实到资金量大、专业性强、管理薄弱的部门,促进相关部门、单位提高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二是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机制,促进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普遍提高。三是推进审计工作创新。深化立项、审计、审理和督查“四分离”的审计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审计组建设和审计现场监控。四是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技术创新,大力推进信息系统审计和联网审计,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盐审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