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25.08.2017  22:12


  4月至10月,我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截至8月20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59件,结案26件,案值5315.8万元,罚没金额5258.63万元,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案件办理。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查办案件情况作为检验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对已掌握的案源线索加快梳理核查进度,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依法立案调查,不遗漏一件案源线索;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快办重处,在查办大要案件上下功夫,求实效。其中,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机构商业贿赂案,罚没3965.5万元。
  二是进一步加强督办引导。省工商局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专门下发文件,对近三个月来全省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通报。先后编发四期《信息简报》,刊发各地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制定《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办案证据调查指引》,汇编现行有效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答复,为各地开展集中整治结合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解读。督促公用企业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力度,倒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是深入调研行业现状。今年,工商总局在部分省市对电力行业市场状况进行抽样调查,江苏被总局明确为调研省份之一。徐州、镇江和扬州作为此次调研城市,组织对9家供电企业(含电力生产企业)、59家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和148家电力用户开展走访,并通过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短时间内获得了大量第一手信息,并形成《江苏省公用企业(电力行业和供电市场)竞争现状调查分析报告》,上报总局。调研报告从供电市场经营状况、供电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类型化梳理、对相邻市场的影响、对电力用户权益的影响等四个方面对电力行业和供电市场的竞争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对建立公用企业长效监管机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