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整改要求、目标和时限 无锡给猪场治污定规矩

16.02.2015  09:42

  连续报道

  新华报业网讯 “从昨天起,我们组织人力清除了阻碍养猪场出行的路障。”15日,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治保主任蒋福兴致电本报记者,告知栋梁猪场的治污整改方案已通过无锡市环保、农委等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在东港镇东升村、张缪舍村等相关自然村公示3天,得到了村民们的认可,村里于是清除了制约猪场出入的三个路口的障碍。

  本报分别于1月9日刊发“新华调查”《生态养猪场,竟然无环评》,1月19日刊发后续报道《无锡、江阴有关部门重视舆论监督涉污猪场限期整改》,对位于江阴市长泾镇与锡山区东港镇交界的江阴栋梁养猪场污染扰民及无锡有关部门勒令治污整改进行了报道。1月29日,无锡市环保局会同农委在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召开协商会,要求栋梁养猪场限期治污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对猪场周边村民反映最为强烈的恶臭和水体污染,协商会确定了5大治污改造任务,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整改目标以及完成时限。比如,完善、加装猪舍门窗,不得无故敞开,杜绝在场内或附近大面积洒粪肥,对出栏过程中撒落地面的粪渣及时清理,必要时喷洒除臭微生物制剂等,实现恶臭污染达标排放,在3月15日前完成;雨污水分离改造、干湿分离改造,要求3月30日前完成;从2月1日起,进苗猪的猪圈必须已经改造;养殖场邻近(旁)河道的淤泥清除则要求4月30日前实现水质清洁的目标。

  每项整改工作完成后,猪场须及时委托江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提供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报告,每月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无锡市环保、农委将组织联合整改验收,合格后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正常管理范围;逾期未完成治污整改的,当地环保部门将其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丁亚鹏)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