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散办联合区散办对吴江区建筑工地进行执法检查

12.01.2016  21:21

  1月11日,苏州市散办联合吴江区散办对吴江辖区绿地集团(吴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太湖新城核心区A区春江路西侧A1-2地块项目(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苏州郎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太湖绿郡花园一期工程(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苏州市吴江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海亮长桥雅苑项目(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等多个建筑工地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总体情况良好,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经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预拌砂浆的内容进行审核且标注明确;大多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执行政府文件态度坚决,承诺都会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但是,也有极个别的建设单位对执行政府规定态度暧昧,对执法检查应付拖拉,不当会事。

    吴江区散办隶属于区发改委,近年来,在发展散装水泥、推广预拌砂浆、示范乡镇创建等诸多方面的工作名列苏州大市前列。特别是,2013年,区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出台了《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若干意见》(吴发改发【2013】28号)。文件明确: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禁用自拌砂浆。自2013年10月1日起,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汾湖高新区、太湖新城和盛泽镇辖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含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新开工建筑工程,以及各级各类优质工程、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创优目标建筑工程,全部使用预拌砂浆;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建筑工程,全部使用预拌砂浆。按照规定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筑工程,擅自使用自拌砂浆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规定依法查处;违反规定使用自拌砂浆的建筑工程,不得参与各级各类优质工程、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选认定。按照规定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筑工程,擅自使用自拌砂浆的,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对其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退结算。2014年,区发改委、财政局出台《苏州市吴江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吴发改规【2014】1号)。这些文件的相继出台,有力地保证了吴江区发散工作的开展。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培育、推动使用预拌砂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更加有利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工作向前推进。(省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