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办好开放大学提出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办好开放大学,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教育部近日印发《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强调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成果,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开放大学办学模式。到2020年,中国特色开放大学体系初步建成,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更加成熟,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条件更加先进,学习制度更加灵活,办学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为学习型社会提供重要支撑,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重要保障。
《意见》聚焦12项重点任务: 一是 明确功能定位,开放大学以终身教育思想为引领,努力办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新型高等学校。 二是 完善办学基础设施,重点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数字化学习环境。 三是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实现教学、管理、服务一体化,提高在线教育水平。 四是 完善办学系统,加强学习中心建设,提升线下支持能力。 五是 多种途径建设优质课程,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 六是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完善专业建设制度,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七是 创新学习组织模式,完善注册学习制度、自主选课制度,转变教师角色,加强学习支持与服务,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八是 加强对教学全过程和学生学习效果的监测与评价,强化质量保障,确保“宽进严出”。 九是 建设“学分银行”,实现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 十是 适应教学变革需要,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建成一支适应开放教育特点、擅长运用信息技术教学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 十一是 鼓励开放大学通过联盟、共建等形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办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资源共建共享、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的办学模式,汇聚优质教育资源。 十二是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依法治校,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能力。
《意见》要求有关地方将开放大学纳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开放大学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同时对开放大学在教师队伍建设、在线教育工作、“学分银行”建设、注册入学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2012年以来,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开放大学、上海开放大学、江苏开放大学、广东开放大学、云南开放大学相继成立,积极开展“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试点。截至目前,六所开放大学共设置专业210个,其中本科专业49个,专科专业161个;共累计招生392万人,其中本科117万人,专科275万人,目前注册在学人数369万人;开展非学历培训项目56个,开发非学历教育资源240余万学时,开展线下培训38万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