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难指导意见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晨报讯(记者黄欢)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县级民政部门要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建立与当地政务、警务、急救等热线联动机制。此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及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方式,参与“救急难”。
意见要求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建立群防群助工作网络和“救急难”社区信息员队伍,做好急难对象以及高风险家庭登记和定期入户评估工作,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
前一段时间,“偷鸡腿的母亲”成为热门话题,再度引起大家对遭遇重大疾病、乞讨、特困等弱势群体的关注。意见明确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急难对象纳入低保、供养救助特困人员;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根据意见,“救急难”将成为“全民课题”,对于专项救助制度暂时无法满足救助需求,或者缺乏相应救助制度安排的急难事项,探索建立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转介服务信息平台,借助慈善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及时给予个性化救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及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方式,参与“救急难”。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驻地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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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