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年均社会救助1200万人 制定法规改革救助方式

22.09.2015  23:36

  中新网兰州9月22日电(南如卓玛)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22日召开《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新闻发布会时公布,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0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这是该省首部、全国省级层面第二家出台的全面统筹规范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民政厅厅长肖庆平介绍,甘肃省情比较特殊,贫困人口相对较多,仅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三项制度性救助就达430多万人,加上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种应急性救助,年均救助人数约1200万,接近全省总人口的一半。

  《条例》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深入细化完善,使“8+1”救助体系更具有甘肃特色,便于操作实施。

  此外,《条例》突出“救急难”,携手共助特困群众。对象上,《条例》界定为“突遇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既包括低保对象,也包括非低保对象。程序上,可采取前置审批、中置审批和后置审批,即一般情况按程序审批,特殊情况可一边救助一边审批,特别紧急时可先救助后审批。

  肖庆平表示,《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并规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他说,社会救助量大面宽、点多线长,政府之手难以伸向每一个角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将促进社会救助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和现金救助,升级为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从而实现救助方式的多样化、专业化和个性化。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郭华峰介绍,2015年,甘肃省级共安排各类救助资金91.6亿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75.72亿元,五保供养资金4.5亿元,医疗救助资金8.33亿元,临时救助资金3亿元,再加上市、县配套资金,全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将超过100亿元。

  郭华峰说,《条例》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做了专章规定,标志着甘肃省社会救助工作从资金、物资保障向资金物资保障、生活照料服务和心理疏导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这是社会救助方式新的变革和发展。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生活帮扶、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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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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