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艾滋病患者等纳入救助

29.09.2016  16:34

      近日,南通市民政局召开《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通报《办法》出台背景及相关情况,该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1年,南通出台了《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从2011年到2015年,困难群众个人医保范围内自负部分救助比例从开始的50%提高到现在的70%,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6万元。据统计,从2011年至2015年,共救助49.6万人次,市级财政投入救助资金1.046亿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更好解决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难题,去年以来,南通市民政局会同人社、财政、卫生等部门,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从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医疗救助标准等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体现在:

      一是五类人群增入救助范围。《办法》规定,共有七类人群被纳入救助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低收入家庭(根据《南通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认定)部分成员,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血友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骨结核、肺结核(肺功能不全)、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致偏瘫(截瘫)丧失劳动能力者等;其他应当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其中,在原来的“农村五保对象”的基础上,新增加“城市三无人员”合并为“特困供养人员”。将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持一、二级精神残疾证患者都纳入医疗救助对象。

      二是住院治疗救助上不封顶。在《暂行办法》实施的过程中,南通不断提升困难群众个人医保范围内自负部分的救助比例,从刚开始的50%提高到现在的70%,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然而,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的救助仍然不足,整体医疗救助水平仍然偏低。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新出台的《办法》取消了住院救助封顶线,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此外,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在享受医疗救助后,可向慈善组织申请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

      三是门诊补助最高放宽至5万元。门诊自负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方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救助比例为70%。1至6级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予以全额补助;未参加工伤保险,又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无力支付的7至10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其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门诊医疗费用按75%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血透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虽然不需要住院,但需长期服药或在门诊进行治疗,费用昂贵且治疗周期较长,让不少困难家庭不堪重负。新出台的《办法》将这类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提高到5万元,基本可以保障这部分患者的日常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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