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五大外贸政策落地 减费降税利好进出口企业

01.09.2016  14:18
  9月1日起将有五项涉及外贸发展的政策或规章实施,分别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加工贸易审批后手(账)册填制方式变更、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全国海关实现关税征收“一网通”,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影响我国进出口企业。
  近3年来,国务院共出台12个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文件,另有4个关于对外文化贸易、自贸区战略实施等方面的文件也涉及外贸工作。这些政策文件坚持远近结合,既注重稳增长,也注重调结构、转方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新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办法侧重于管,税务机关将在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持续加强事前预警、事中审核把关和事后评估核查,根据企业经营的守法诚信情况对管理类别实行动态调整,让更多企业享受到一类企业的出口退税便利,九成出口退税企业的退税审核将明显提速。
  此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推动的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将于9月1日起执行。此次试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