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调整慈善大病救助政策 由传统慈善模式改为保险救助
记者昨从常州市民政局获悉,常州市慈善总会首次进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发放。从此,常州实行了10年的大病救助慈善模式有了重大改变,由“发现金”改为“送保单”。
大病救助,是常州市慈善总会“六助”中分量最重的一项。该市慈善总会自2005年成立以来,迄今共开展集中救助10次,直接发放救助金8428万余元,惠及3万多人次。但是,10年来的救助,因为专业化欠缺导致审查过程中存在漏洞,一刀切的标准也不尽合理,而且一年一度进行集中发放,获得救助时不在最需要花钱的当口。社会各界对慈善救助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呼声愈来愈高。
此次大病救助慈善模式大改变,就是从困难对象救助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提升慈善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操作上的精细化和专业化,以保险这一现代社会服务方式,实现困难对象大病救助的全覆盖和及时化。相比过去的慈善大病集中救助,新的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具有4大变化:一是救助病种增加,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和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二是救助力度加大,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的最高赔付额度分别比过去增加2000元和1000元;三是时效性更强,可以每月两次报销医疗费用;四是受益面更广,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元,相比过去门槛大大降低,更多的人将从中受益。
常州市慈善总会今年出资近339万元,为市区所有28212名困难对象购买了这一保险,为每人投保120元,最高赔付额度分别是低保对象8000元、低保边缘对象6000元。今年保险的对象为原新北、天宁、钟楼和戚墅堰区(均为区划调整前)年满18周岁及以上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困难对象。保险承保病种有4类: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和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保险对象在保险期间患以上大病住院接受手术、放疗、化疗等治疗,个人支付的费用都能按比例给予保险赔付。详细理赔方案已通过街道、社区发放到所有参保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