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三分之一以上政府部门要配备党外领导干部

25.11.2015  09:38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委统战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市、区政府和街道(镇)领导班子应配备党外干部。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政府工作部门要占部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

  据悉,针对我市统一战线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长期制约统战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基层反映的一些难点问题,实施办法将给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其中包括,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市、区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贯彻落实统一战线重大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查。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园区党工委等党委派出机构,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市属高等学校党委单独设立统战部;重点科研院所和大型国有企业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统战干部;有关人民团体、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市、区两级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目前未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的,在党委换届时要达到规定要求。市委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市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通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实施党外代表人士中期为5年、长期为10年的教育培训规划。全市后备干部队伍中,党外干部要逐步达到10%。把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挂职和交流总体安排,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加强民族镇村发展对口帮促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市、区帮扶项目不再要求民族镇村配套。积极扶持清真老字号企业合理布局和民族用品企业规模经营,基本满足少数民族群众传统节日、餐饮、殡葬等方面的合理需求。把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总体规划,发动社会力量,结对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家庭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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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晓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