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资管理情况

15.02.2019  12: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我省出台《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省政府的重要工作,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对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促进国有资本规范运作、实现保值增值,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闲置浪费,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强化人大依法监督职能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报告方式和重点。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前者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后者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意见》还要求分类报告要有侧重点,如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将把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实行全方位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前将组织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省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审议报告时,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报告后,省人大常委会要将审议意见汇总整理送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

  《意见》要求省政府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省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组织实施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 (陈月飞)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