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省广电播音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文广新局,省广电总台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部署,现就报送2016年度江苏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凡申报2016年省广电播音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须经市职称办、文广新局、上级主管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各市台需报市文广新局审核盖章),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局职称办(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1103室)。
二、申报条件
按照《江苏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一级播音员资格条件(试行)》、《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关于职称改革中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的函》(苏职称[2004]5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的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申报者按照《广电播音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目录》作为材料的封面。申报中级装订5—14栏,申报初级装订5—11栏的材料。申报材料袋粘贴统一封面。
(三)提交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只需报送复印件,原件经市职称办、文广新局职称办或主管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退还本人。
(四)申报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与单位。报送单位主管部门要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广电播音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报表、电子表格各一份。
(五)申报人员需报送任现职以来播音、主持节目的影音资料(包括新闻节目和其他节目各一份),广播播音、主持节目统一报送CD,电视播音、主持节目统一报送DVD。影音资料需分别注明申报者播音时段和主持时段,应以本人播音、主持节目的语音为主,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注:请将广告及非本人播音的片段删除 )
(六)申报者必须是2015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超龄或到龄仍在岗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批准延缓退休的正式文件;已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应出具与现用人单位订立的有效聘用合同,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方可申报。
(七)申报者的专业工作年限和发表论文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发表的论文应将刊物封面、目录一并复印报送。
(八)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申报者需结合工作需要,参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九)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职称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评审费缴清。
(十)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机关处室—人事教育处”栏目中查阅和下载。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联系人:曾凡琴
联系电话:025-84651556(兼传真)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附:
1.申报材料袋封面
2.广电播音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3.申报广电播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申报广电播音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申报材料袋封面.doc
申报材料目录.doc
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人员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