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驾车撞死“无名氏” 想赔钱却不知赔给谁?
相关规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55条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按照推定进行赔偿:死亡人员推定为事故发生地城镇居民;年龄以法医鉴定意见认定;年龄鉴定为六十岁以下的成年人,推定其被扶养人为一人,扶养年限按照十八年计算;赔偿范围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生前被扶养人生活费用。
赔偿金由交通事故发生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并提存保管。
“他死了,没人知道他是谁。”肇事撞死了人,司机想赔钱,却尴尬地发现死者无人认领,成了“无名氏”……27岁的杨天星驾驶大货车在攀枝花撞死一名“无名氏”老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抓,他和家人都想主动赔偿获得受害家属谅解,按规定从轻判刑的可能性较大。然而,因不知道死者的身份,没有找到死者的家属,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哪个部门可以出面代无名氏死者索赔,肇事司机不知道这笔钱究竟要赔给谁……
车祸:小伙驾车撞死“无名氏”
今年1月21日凌晨,杨天星驾驶货车行驶至攀枝花钢城轧钢厂路段时,撞倒一名在路上行走的老人。案发后,杨天星拨打了报警电话,等待急救人员前来,后经诊断,老人已经身亡。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认定杨天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因杨天星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攀枝花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
杨天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想找到老人家属协调处理此事,可这名老人竟然是个“无名氏”。据事发地附近多位居民证实,这名老人已在该路段流浪多年,年龄大约五六十岁,但一直独来独往,从未见过其有家人。
事后,攀枝花交警部门还通过媒体刊登了死者信息,但过了一个多月,一直没有人前来认领遗体,只能按照无主尸体火化。为此,杨天星只能出钱将老人的骨灰暂存在殡仪馆。
尴尬:“无法赔偿可能影响减刑”
“没人知道死者是谁,来自哪里。”杨天星觉得无奈,但他想死亡赔偿金必须要支付,这样或可减轻量刑。他认为,车是购买了交强险及第三者险的,况且事故发生在保期内,这笔钱理应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可是,杨天星在咨询了保险公司人员之后,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找不到死者家属,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认为,死亡受害人身份不明,赔偿标准没有确定,不能确定赔偿金的数额,无法赔偿。
同时,还有一个令他困惑的问题,“即便赔偿,这笔死亡赔偿金应交给谁呢?”为此,杨天星去找过交警部门、民政、检察院等部门,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开庭的日子就要到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成都商报记者从攀枝花仁和区检察院获悉,法院将于最近开庭审理此案。主办检察官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鉴于杨天星的特殊情况,无法赔偿受害者家属,取得其谅解,这可能会影响减刑。当然,最终还需法院来具体量刑。”
交警部门:曾起诉保险公司被驳回
攀枝花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民警介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遇到这类“无名氏”被撞死的情况,应由交警部门来为死者或者家属索取赔偿,并代为保管。但在实际操作中,交警部门却遇到了现实尴尬。
记者获悉,针对此类案件,2013年,攀枝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成立后,曾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向当地法院起诉某保险公司,但被驳回起诉,理由是原告不适格。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更是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该基金会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具备诉讼资格,故驳回起诉。
负责杨天星的案件民警表示,在这类案件中,交警部门也很为难。杨天星表示,自己无力拿出这么多钱来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可能无法获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