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揭晓---泰州市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
01.03.2016 11:38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揭晓。经过各级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选送、众多网民投票、知名专家评审等程序,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等6家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刘汉、刘维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案,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无罪释放案等10个案件入选。
上述十大案件,既有影响巨大的、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刑事案件,也有影响深远、产生积极作用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等方面案件。这些案件在促进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以及促进公民守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必将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产生深远影响。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等6家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盐酸、废硫酸总计2.5万余吨,以每吨2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江中公司偷排于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以污染环境为由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该案件是由环保组织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仅参与主体特殊、诉讼程序完整,而且涉案被告最多、判赔金额巨大,展示了人民法院鲜明的环境司法政策,对推进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1.03.201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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