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为了让公正早到
提速,为了让公正早到
——南京法院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工作纪实
被告人张某,近日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检察机关诉到南京建邺法院。该案从法院立案到结案共四天,庭审从开庭到判决仅三分钟。这么高的效率源于该院刑事案件审判方式的改革。去年,南京法院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在受理案件的1373件中,审结1350件,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三至五分钟,平均审理天数六天;被告人服判率100%。
南京作为全国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城市,承载着改革“试点田”重任。在这块“试验田”中,他们探索建立繁简得当的审理程序,保障人权的审判规范,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机制等,确保播洒的“公正种子”健康快速生长。“刑事速裁改革,实现的不仅仅是让公正早到,更是对公众法治信仰的尽心呵护!”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说。
速裁改革,试了都说好
2015年1月19日,俞某酒后驾车将吴某撞伤,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4.8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从事发到被宣布取保候审、逮捕至法院判决的93天里,我背负着很重的思想包袱,惶恐地等待判决结果,盼望事情早点了结。”俞某对记者说。
“过去,一起普通的危险驾驶罪案,从案发到判决通常要花半年左右时间,如果涉及到对被害人的伤残鉴定,案件审理的周期还会更长。这对被告人来说是一种精神折磨。现在进行刑事案件速裁改革,案件办理全程提速,‘第二只靴子’落了地,被告人可安心睡觉了。”俞某的代理律师说。
被害人吴某也对刑事案件速裁改革说好。她认为,迟来的公正非公正。案件久拖不决,会使公众对司法丧失信心。
刑事案件速裁改革也是法院、检察院的渴望。南京中院副院长孙道林直言,推行刑事案件速裁,实行繁简分流,可使有限的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各类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他举例,按刑诉法规定,一起普通的危险驾驶罪和一起重大犯罪案件,审限都是三个月,但显然案件的难易程度不相同,如果平均使力,就会使繁简案件办理出现力量投入不足与过剩的现象。
对此,江宁法院用实践进行了诠释。去年,该院受理刑事案件1166件,受理数全市基层法院最多,法官人均办案226件,人案矛盾最突出。他们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行难案精办,简案速办,对超过五分之一的符合刑事速裁条件的案件交速裁组快办,把节省下来的法官力量集中起来办难案,案件发改率全市基层法院最低,既缓解了人案矛盾的压力,又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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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加速,平均审限六天
“被告人,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意见?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去年3月6日,江宁法院开庭审理了刑事速裁试点第一案。被告人王某酒后将他人殴打致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在积极赔偿和取得被害人谅解后,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整个审理过程仅用了四分钟。与此案一起集中审理的还有四起案件,审判时间共用了26分钟,平均每案三至五分钟,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刑事速裁案件的审理,快在程序的简化上。南京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方兴宇列举简化程序的五个方面:在送达上,开庭时间不受刑事诉讼法相关时间规定的限制;在庭审程序上,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审理期限上,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审结;在文书制作上,均为格式化文书;在审理方式上,当庭宣判,使审判“加快了步伐”。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南京法院统一了速裁案件审理模式: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法官即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适用速裁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法官在庭审前审阅材料;相对集中开庭,全部当庭宣判;集中开庭时,所有被告人同时到庭,统一告知诉讼权利,但分案审理;统一使用格式裁判文书。
方兴宇做了一个统计,在全市法院受理的速裁案件中,平均审理天数六天,比同期一审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21.88天,速裁案件的效率明显高于其他审判方式。
刑事案件速裁方式,简捷高效,但其有着严格的条件,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记者了解到,在案件类型上,严格限制在11类案件,即必须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且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同时还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严格的准入关,既是案件速裁驶向快车道的必备条件,也是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方兴宇说。
台上四分钟,台下硬功夫
质量与效率常常是一对矛盾体。一起速裁案件仅四分钟审结,案件质量有保证吗?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疑惑。
然而,中院刑一庭庭长鲍强一点也不吃惊:“台上四分钟,台下硬功夫。”
“刑事速裁,程序可以简化,被告人权利绝不减少。”所有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判决宣告前,都必须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反悔、或者不接受量刑建议、或者对指控犯罪事实证据提出异议、或者发现案件不符合速裁程序适合条件的,要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全市所有法院均落实法律帮助律师在法院驻点值班制度,为被告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等。法院这些“硬措施”,为审判公正护航。
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开庭前,法官面对面地向被告人确认“是否自愿认罪”“对量刑建议有无异议”等;向被告人送达权利告知书;还帮助他聘请了驻点帮助律师进行辩护等。他说:我的权利没有被“瘦身”。
措施与制度保证远不止这些。刑事速裁涉及公安、检察、法院,只有几家同时提速,每个环节都严把质量关,才能确保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为此,南京中院牵头,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并出台《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创设了将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提前到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相对集中提起公诉、审判机关相对集中开庭审理的“两提前三集中”制度;设计了快速批捕、刑拘直诉、集中开庭的速裁审理模式,固化了审查报告、审理报告等内部文书进行的简化和省略式样等等。
制度流程的设计,引导并助力公检法办案全程提速。一起速裁案件,一般公安办案约需15天时间,检察院约需八天时间,法院在七个工作日审结,公检法全程办案总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刑事速裁毕竟是项全新的办案方式,仅有制度保证是不够的,必须提高办案人员的技能。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南京中院先后组织10余场次观摩庭、座谈交流会,对全市1000多名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司法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还制定了《部分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参考标准》,明确十类试点罪名案件进入速裁程序的参考标准。
本报特约记者 赵兴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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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