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推进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07.12.2016  11:17

昨天,记者从泰州市仲裁委靖江办事处了解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文,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促进诉讼与仲裁之间的相互配合。

 

据了解,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进行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制度。日前,泰州中级法院和法制办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民商事仲裁制度建设,促进诉讼与仲裁之间的相互配合、互相协调和相互衔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泰州仲裁委靖江办事处主任卢登章介绍,办事处设立两年以来,每年接收案件量近30件,在泰州地区属领先。案件类型主要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

 

卢登章说,我市市民对仲裁活动了解还不够,遇矛盾想到申请仲裁的人还不多。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拥有“快捷、方便、经济”等优势,当事人可自己选择仲裁员,在靖江就地可随时解决矛盾纠纷,不受级别管辖限制,调解率高,一裁终局不会出现缠讼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