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鼓励给奶爸放育儿假 未明确天数
江苏拟立法首推“共同育儿假”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3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南京开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二审。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共同育儿假到底休几天的问题,草案一直在修改,从最早的假期规定变成“鼓励”执行,从不少于15天减少到不少于5天,这次又改成了“一定时间”。
鼓励给奶爸放一定时间的共同育儿假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以来,有些家庭不愿意生二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妈妈们的焦虑:生了孩子谁来带?
去年6月,江苏拟立法设立男性“共同育儿假”来解决这个问题。当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共同育儿假”有了明确规定,即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和不少于15天的共同育儿假。
不过,去年11月,上述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33次会议审议时,记者发现,共同育儿假的时间从不少于15天减少到不少于5天,并且从普遍性的假期变成了“鼓励”执行。而在27日最新提交的草案修改稿中,去掉了5天的说法,修改为“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一定时间的共同育儿假”。
网友担心共同育儿假是否“缩水”
“原本可能是法定的假期规定,可以名正言顺地请假,现在改为‘一定时间’,并且是鼓励单位执行,都不好意思说要请几天假了。”市民邵先生有点担心。不少网友有同样的担心,纷纷猜测这一系列的变化是否意味着共同育儿假在“缩水”?
对此,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江苏奶爸已经享有月子里15天的带薪“护理假”。此外,江苏在全国率先提出设立男性“共同育儿假”。在调研的过程中,有企业单位提出,“共同育儿假”可以在法规中体现鼓励的导向要求,不一定非要强行规定几天假期。“改成‘一定时间’,也是听取了一些企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当然,对于公众的意见我们也会参考,目前还在具体研究中。”这位负责人说。
有网友分析说,这一修改可能还是考虑到企业用工成本以及条款的实际操作性等问题,采用“一定时间”,对于企业来说更机动灵活。还有网友表示,在15天护理假的基础上江苏首创“共同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给男性多放几天假,其立法初衷无疑是好的,尤其在“全面二孩”时代,这种规定具有积极意义,不过还是希望能明确具体几天,否则男性育儿假可能会变成纸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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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三个月或七个月以上休息,有工资拿
草案修改稿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需保胎休息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休息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用人单位要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草案修改稿新增,用人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或者女职工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作业和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作业。
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至少每两年组织适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女职工参加妇女常见病普查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安排健康检查时,应当为女职工安排妇科健康检查,并承担费用。(鹿伟)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