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入狱10年无罪释放 拟申请300万元国家补偿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05年4月13日,因“杀妻”入狱11年的佘祥林被法院宣判无罪释放;3天后,贵州省六盘水市人王元松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入狱10年的王元松重演了佘祥林的“无罪归来”一幕。这一案件今年10月在六盘水市中院重审,六盘水市检察院撤诉,确认“王元松没有犯罪事实”。10月31日,王元松获释,已向贵州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300万国家赔偿。
导致王元松被判无期徒刑的案子,源于一起施工纠纷。2004年8月,小包工头王元松带着几个工人来到六枝特区的新华乡包工工作。开工的第二天,当地的村民徐丙权找过来,要求停工。理由是他与村里还没有谈好土地赔偿的问题,双方由此产生口角,工人金宗光站起来劝阻,徐丙权突然从腰间拔出一把杀猪刀,捅向金宗光,导致其后来伤重不治死亡。当时王元松抄起一块木方和几个工人一起与徐丙权打斗,徐丙权不敌逃走。争议就从徐丙权逃离以后开始。
据2005年六盘水市检察院对王元松的起诉书中的指控:“在徐丙权外逃以后,王元松手持杀猪刀追徐丙权,徐丙权的女婿左青追上来进行劝阻的时候,王元松就杀了左青胸部一刀,致左青当场死亡。”对这一指控,王元松称,当时我手上只是拿了一块木方,根本就没有杀猪刀。他说,是在纠緾的过程中,徐丙权的女婿左青冲上来以后,混乱之中徐丙权转身就杀了左青致其死亡。之后受伤的王元松被送往医院。到了8月14日,躺在医院的王元松苏醒以后,他的双脚已经被警察铐住。他被告知,涉嫌杀害左青。直到收到六盘水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王元松才知道,指证自己杀人的竟然是自己的工人陈正华和陈跃华。他们的证词都声称,“看到王元松杀了那个青年一刀”。2005年4月,王元松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一直被关押了10年之久。
目前,贵州高院书面的结论还只是在发回重审,但是王元松已经释放回家。这一过程经历十年,十分曲折。一审判决书以后王元松一直不服上诉,他的辩护律师在申诉状中也呼吁:“改判申诉人无罪,原来指控王元松杀人的工人,后来也表示过程是记不太清楚了。贵州高院受理上诉以后三次进行了不公开的开庭审理,前两次都认为“本案事实清楚”。“驳回上诉。”
2011年10月,案子迎来转机,杀死工人以后在逃七年的徐丙权落网。值得注意的是,死者左青的父亲左金荣也一直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满,他认为杀死儿子的凶手不是王元松,而是徐丙权。他说,其实他也是在帮自己的独生子讨个公道。王元松入狱后不久,他就从案发现场的村民口中得知,“真凶是徐丙权”。2014年6月,贵州省高院决定第三次再审此案,理由是“原审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的事实上可能存在错误”。7月15日,贵州省高院撤销了此前的终审和再审裁定,将案件发回六盘水中院重审,认定王元松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9月12号,王元松被看守所告知他无罪了,可以走了。但是六枝特区公安局政治处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了解到王元松无罪释放的具体情况,哪怕是真的放了,也可能只是证据不足,不能说明他不是真凶。而就左青被杀一案,这一负责人没有透露最新进展。(记者孟海)
原标题:贵州男子入狱10年无罪释放拟申请300万元国家补偿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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