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副局长告政府 系因110万"招商提成"未兑现

12.10.2015  17:01

  2011和2012年,刘正分别从浙江引进了总投入1.5亿元和10.8亿元的两个民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他说,他应该拿到110万元的提成。然而,这笔招商奖励至今没有兑现。

  近日,刘正向海安县法院提起诉讼,将他的老东家——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他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他支付应得的业务提成奖金110万元,同时要求开发区支付他垫付的工作经费1万余元。

  10月10日,该案在海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记者旁听了此案。被告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没有相关负责人到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诉讼人出庭。

  原告刘正介绍称,自己在2011年引进了浙江一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1.5个亿;于2012年引进了浙江一家减震件企业,总投资10.8亿元,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

  据海安当地媒体《海安日报》报道,2014年1月16日,刘正所引进的这家减震件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文中提到,该公司是该县“2012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刘正认为,自己为海安招商引资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曾多次被评为“海安县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海安县双招双引专业人员”,按照奖励政策,应分得110万元奖金。

  澎湃新闻记者从一份海安经济开发区2011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文件上看到,“引进总投资1亿元,且注册5000万元以上的民资项目,奖励引进人10万元”。

  而该区管委会2012年“双招双引”考核办法的文件中显示,“引进总投资10亿元、且注册3亿元以上的民资项目,奖励引进人100万元”。

  综上,刘正认为,自己应获得招商提成(奖励款)累计110万元。

  对于刘正的招商引资成绩,被告律师没有异议。但被告律师认为,刘正引进的这两家企业,在一些考核指标上没有达标,所以不予奖励。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城东镇党委书记王荣贵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当时的协议和文件上都明确了被引进企业的一些考核(指标)。刘正所引进的企业在投资、税收等多个方面都没有完成相应的任务,所以无法进行奖励。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区管委会另一位副主任钱亚洲尚未对澎湃新闻记者作出回应。

  刘正表示,这些对被引进企业的考核指标,在招商时,并没有被明确提出过。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开发区在2011和2012年的考核办法中提到,奖金分时段发放,“民资注册全部到账且项目开工建设达到县考核要求时奖50%,项目投产达效时奖50%”,但没有看到关于税收等指标的明确限定。

  庭审时,主审法官认为,刘正于2010年通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考入该开发区,是事业编制人员,故本案属于人事纠纷,不在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目前,双方当事人还在等待法院的进一步通知。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