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江苏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定于2016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非法集资风险警示如下:
非法集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特征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是违法违规行为,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责任自负。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从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情况看,犯罪行为人往往以欺骗手段聚集资金,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涉案金额大,案件亏空严重,资金清偿率普遍极低,许多参与者血本无归,不少人被卷走的是血汗钱、养老钱、孩子的读书钱,不仅严重影响当前生活,也为未来留下无穷隐患。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投资理财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不是储蓄存款,都存在预期收益无法实现、投资本金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风险程度高低不等、各不相同。我们郑重提醒社会公众:请选择到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各类储蓄和低风险理财业务,看清您办理的业务单证或合同上是否盖有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公章。不要贪图高利,更不能明知对方涉嫌非法集资,还抱着“只要不接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投资理财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广大投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宣传“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和理财产品,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远离非法集资陷阱,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同时,我们敦促正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主动收手并投案自首。鼓励各界有识人士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向行业监管部门举报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向公安机关提供非法集资活动证据。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