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致外来媳妇被离婚高发

19.03.2015  18:56

即便是坐在律师事务所里,王姐也还没从离婚的悲怆中解脱出来。为时一年的离婚纠纷,2015年尚未有明确结果。

王姐今年44岁,老家在河北省保定市农村。1998年,她嫁入顺义区一户普通农民家中。十多年的婚姻平淡安稳,没想到在2013年,突如其来的拆迁毁了她的婚姻。王姐说,在她老家,在这个岁数离婚是一件羞于见人的事情。她完全没有想到,十多年相濡以沫的丈夫为什么突然提出离婚,而且态度坚决。

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邸顺红律师的帮助下,记者得以还原整个离婚纠纷的来龙去脉。这是一次由于拆迁而引发的离婚案例,其中外来媳妇的权益被无端侵犯。仅邸律师自己接受的此类非京籍女性拆迁离婚纠纷咨询,在2014年下半年至今就有十几起之多。

孩子都10岁了,突然离婚

1998年,27岁的王姐,经媒人介绍,嫁入了顺义区的老李家。

在本市郊区,由于经济原因,一些家庭会选择迎娶非京籍的女性。而在王姐的老家,像她这样能嫁到北京的女性并不多。无论是家里人还是邻里乡亲,都觉得她能进京见世面,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老李一家都住在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中,房子在王姐公公名下。虽然顺义距离市中心有一段距离,但王姐觉得自己已经是个北京人,每每回娘家,都会给家里人带些实惠的北京特产。丈夫老李,在王姐眼里,一直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农忙时扎在田里,闲的时候还打些零工,王姐自己主要负责操持家务,照顾公婆,一家人和和睦睦,日子不算富裕,但足够温饱。2001年,王姐的户口落入了公公名下的这套普通平房中。2003年,王姐顺利产下一名女婴,老李一家都为这个家庭新成员而感到欣喜。为了给孙女庆祝满月,公公还从积蓄中拿出一万块钱,到镇上最好的饭店摆下酒席,宴请宾朋。

那时候,王姐觉得,自己这一辈子能有这样的归宿,已经算是美满了。

时间推进到2010年以后,拆迁这个词开始频繁出现在乡亲们的茶余饭后。因为女儿已经到了上学的年龄,一家老小的生活起居都需要王姐操持,她的闲暇时间很少,所以也只是听说,村子可能会面临拆迁。在晚饭的餐桌上,王姐也听丈夫和公婆说,如果真拆迁了,家里能得到赔偿款和房子,生活质量能提高不少。

跟村里刘家媳妇英子结伴去镇上购物的时候,王姐得以确认,拆迁是个好事情,“英子说是能住上楼房,说不定家里还能有钱买辆小轿车”。王姐说,她平时只看电视,从不上网,所以只知道拆迁有钱有房子,不知道拆迁能引发家庭矛盾甚至闹离婚。

2013年4月,当拆迁公告在村头张贴后不久,丈夫老李向王姐提出离婚,公婆也全都站在丈夫一边。

着急离婚,原来为拆迁补偿

离婚?孩子都10岁了离婚?

王姐脑子里嗡的一声,“感觉耳朵已经听不见了,也不知道老李在讲什么,就只有离婚两个字。

老李的态度非常坚决,不但离婚,连孩子也不想要了。王姐始终不敢相信,自己朝夕相处了十多年的丈夫会如此决绝。她问老李,“是不是外面有人了?”老李摇头,公婆也让她别瞎猜。王姐闹不明白,自己任劳任怨,也没有礼数未到的地方,怎么突然遭到整个李家的“驱逐”了?

2013年6月,老李一家已经打算彻底与王姐断绝关系,甚至不让她进门。无奈之间,苦闷伤心的王姐,只能拉着女儿回保定娘家。回到娘家的日子,她茶饭不香,不愿出门,特别想跟自己父母诉诉苦,但却又不知道说什么好。

我爸妈说,要不去求求情,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给亲家道个歉。但是,李家电话也不愿意接,就是想赶快离婚。”王姐说,父母也是有脸面的人,怕别人说三道四,所以自己也没再耽搁,就跟老李离了婚,并且再也不打算“回北京了”。

在娘家的平静日子并不长,2013年10月,英子打来电话告诉王姐,村里的拆迁补偿下来了。“英子说,虽然我离婚了,但是也应该有我和孩子的一份。

听到这个消息,王姐恍然大悟,老李着急离婚就是为了这些赔偿。“没想到为了这个赔偿,他家能这么狠心。

王姐决定找老李家讨要赔偿,在家里人的建议下,她打算走法律途径,找到了邸顺红律师。

女性主动配合,离婚反遭侵害

邸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拆迁而引发的离婚纠纷,近些年来在各地一直处于高发的状态。2014年,在新疆,有一对夫妻双方肖某和陈某。二人以为拆迁是按户补偿,为多得一套房屋双方协商“假离婚”。而妻子陈某在得知拆迁是按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后,要求与肖某复婚,却没料到肖某“假戏真做”,拒绝了其提出的复婚请求。两人协议离婚十个月后,陈某将肖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最终,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请。

尤其在北上广这样的大都市,房屋拆迁所带来的利益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讲非常巨大。拆迁不仅仅是改善了居住生活环境,而且被拆迁户手中会有一笔“巨款”。一夜暴富的案例屡屡见诸媒体,夫妻、父子、兄弟之间的矛盾都容易因拆迁而激发,尤其女性更容易遭到权益侵犯。

邸律师表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城市和郊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中,因女性主动配合离婚而造成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时有发生。

农村外来媳妇,易有信息盲区

就北京远郊区县的拆迁来讲,是按照农民在册人口数每人享受一定的平方米优惠房及相应的其他补偿费用来进行拆迁补偿的。这种补偿方式容易导致农村女性权益被侵犯。

近两年来,特别是一些经济条件或者其他原因选择娶非京籍女性的家庭,由于农村拆迁而引发的离婚案件在不断增多。邸律师分析认为,在张贴拆迁公告后,户口往往被冻结,禁止户口迁入和迁出,所以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离婚女性和孩子的补偿容易被户主占有。王姐的案例就是典型,男方离婚目的是为了将女方应得的份额占为己有。按照拆迁政策,每个户口有50平方米的优惠房屋,在册人口中有女方和女儿各50平方米,女方离婚孩子跟女方生活的情况下,有100平方米的优惠房屋。女方由于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也不是该户的户主,拆迁人一般不会找女方来谈拆迁补偿事宜,女方一般情况下不会了解到拆迁补偿的相关信息及是否签订拆迁协议及协议的内容等情况。

这种信息的不对等,容易造成女方误以为没有自己的拆迁补偿。而且,面对家庭的突然变故,女性更多的是选择迅速解决矛盾,离开这个伤心而伤神的地方,这是一种摆脱痛苦的方式。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这种做法却直接帮助男方实现了离婚的目的。

了解的越多,对女方越有利

邸律师称,仅仅自己接受的此类非京籍女性拆迁离婚纠纷咨询,在2014年下半年至今就有十几起之多。

女性该如何解决此类问题、避免权益受到侵害?邸律师给出了建议。如果不愿意因此而离婚,女方应该充分的了解拆迁补偿政策,是否有自己的补偿份额,具体应该给多少房屋,多少补偿款项。了解的越多,对女方越有利,对婚姻稳定也越有帮助。

如果男方有离婚的倾向,女方应该向其表明不离婚的态度,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并积极向男方主张自己的财产权益,在其财产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男方有可能做出妥协。如果女方愿意接受离婚,应该将自己的应得份额在离婚协议中分配清楚。如果已经离婚,要详尽了解是否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如果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可以直接向拆迁人单独主张自己应享有的补偿,已经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取得女方份额的被拆迁人主张自己的份额。

邸律师说:“作为女性,面对事情的时候可能没有男性那么理性,尤其是面对自己的家庭和感情问题时会手足无措。人在面对巨大利益的时候,可能会冲昏头脑,只认识利益而不再感恩爱情和亲情。虽然经济飞速发展,农村城市化的进程日新月异。女性需要保持与经济的发展同步,紧跟社会发展的脚步。只有具备了相应知识的情况下,才不会被蒙蔽利用。女性需要学会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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