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单”
江苏省商务厅2014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江苏省商务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报告单”由五个部分内容组成: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要求,报告推进2014年度商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二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情况;三是商务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四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五是商务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情况。
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4年,我厅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商务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多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行为准则,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机制,信息公开工作从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到公开后形成的社会效果都有了明显进步。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量。我们按照依法、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强化主动公开意识,突出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持续扩大公开信息量。2014年,我厅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发布各类信息6116条。针对与商务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我们通过门户网站举办7次在线访谈,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二是强化信息公开过程的互动性。通过在线咨询栏目,及时答复公众留言。截至今年11月底,我厅通过网站共答复公众留言1359条,公开答复率达100%。为了提供更丰富的内容和更便捷有效的服务,我厅还专门建立了网站知识库和搜索引擎,近一年来页面浏览量达到116万余次,网站访问量接近17万次。三是突出信息公开中的服务功能。2014年我厅新设了江苏企业国际化信息服务平台,为江苏企业对外投资提供各项信息服务。截至目前,共整理发布投资动态49条,对接会、推介会、培训等活动通知9条,风险信息13条,共收录项目信息共91条、投资案例12个。此外,我厅在该平台上还建设了各国投资环境、促进政策等子栏目,力争更好地服务江苏企业“走出去”。四是拓展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今年我厅建立了业务咨询服务制度,在门户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布了各业务处室咨询服务电话,要求各业务处室内部制定咨询电话值班制度,确保在工作时间咨询电话接通率100%,这样一来,企业和群众可以根据网站公布的信息结合自身业务需要,直接拨打相应业务处室的电话,咨询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手续,十分方便。
(二)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携手推动信息公开。我们深刻认识到,媒体是连接政府工作与企业公众的重要桥梁,也是解疑释惑、回应百姓关切的主要平台。因此,特别重视加强与省内外媒体的信息公开合作。一是组织新闻发布活动。今年前11个月,我厅共组织和参加各类新闻发布活动14次,较去年增加了2次,其中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4次,综合新闻发布会1次,专题新闻发布会1次。全年书面发布新闻通稿52次,接待媒体来访百余次。二是突出新闻发布重点。上半年,我们以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等重大经贸活动为重点举行并参与部省相关新闻发布活动;下半年,我们以半年商务运行分析和专项商务工作为抓手,积极发布国庆长假期间全省消费盘点、第116届广交会江苏团参展成交情况等热点焦点信息。为引导和回应公众对民生工作的关切,我们专门组织召开了流通市场建设与规范专题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了我省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示范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等助农惠民工作的进展情况。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等省内主流媒体参加了发布会并在会上就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提问。此外,我们还邀请媒体报道青海省海南州招商和产品推介会,积极搭建海南州与江苏商贸合作平台,展示我省援建工作成果。三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我们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新闻发布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努力做到既有效引导舆论,又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开通政务微博,创新信息公开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水平和社会效果,我厅于2013年8月在人民网开通了认证名为“江苏商务”的政务微博,按照“及时公开、服务社会”的原则,积极推动建立全厅参与的政务微博运行机制,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政务信息和服务。截至2014年11月底,共发微博3966条,其中主动公开我厅政府信息313条,涉及我厅重要文件、重大活动、最新数据、贸易摩擦动态等,我们特别注重突出民生热点,针对食品安全、“菜篮子”价格等重大民生工程,精心策划、定期组稿,使微博内容更加“接地气”。目前,我厅政务微博已吸引13万左右的粉丝直接关注,下一步将争取在2014年底开通新浪微博。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近年来,我厅持续在网站首页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我厅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先后取消审批事项3项,下放到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10项。目前,我厅仅保留11项许可类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梳理了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对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审批对象都逐一进行了明确。根据权力清理调整情况,主动更新权力目录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的应有功能。
(二)加强行政事项办理流程中的信息公开。我厅重点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对网站在线办事系统和行政审批大厅网上办事系统进行初步整合,增加了行政许可事项公开专栏,对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公开,统一了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方便公众、企业查询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并在线办理,实现了在线申报和结果公开。今年以来,我厅通过网站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18件,其中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认定28件,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29件,设立拍卖企业审批30件,申请新建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16件,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15件。
(三)加快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行政效能专项监察反馈的情况,我厅以合法性审查为基础,以制约监督权力为核心,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运行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使的权限,采取快速审批、限时办结的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对于由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事项,采取取消、授权、委托下放等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激发市场活力。随着简政放权力度持续加大,我厅网上公开运行行政权力办件从2013年的20505件迅速减少到2014年的135件。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我厅大力完善监管规则和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防止了管理脱节的现象出现。
(四)牵头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作为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我厅更加注重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推进全省商务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践中去,今年11月,我厅在江阴召开了全省商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积极创新“批”、“管”分离体制机制,加强集中执法和综合执法机构,建立监管责任清单,制定执法职能、权限、程序规范,打造执法信息化平台,探索信息化监管模式。在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的同时,突出抓好体制集中化、监管法治化、执法规范化和手段信息化等四大重点任务。2014年,我们与各成员单位共同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安排及省政府领导要求,积极推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共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631条,主动公开包括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从案件类型上开,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权案件为主。其中,公开的侵犯商标权案件信息131条,位居首位。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建材、汽车配件等案件,分别公开行政处罚信息31条、27条、23条、22条和33条。
(五)认真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4年,我厅政府预算和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已按规定公开,真正做到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同时,我厅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狠抓各项政策资金的落实,使专项资金兑现程序进一步简化,流程进一步规范,兑现速度进一步加快,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一)围绕重点政策措施做好解读发布。2014年,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出台了促进外贸稳增长、商贸流通业发展和开发区转型发展等一系列若干政策意见,省委、省政府也结合江苏实际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对这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我们积极着手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三季度,我厅牵头与海关、检验检疫、中信保等部门共同配合,开展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外贸稳定增长政策专题宣传,通过新华日报及江苏卫视等省主流媒体刊发《突出抓好政策措施落实 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稳增长 江苏外贸领先全国优势不减》、《寻找外贸增长新动力 改善发展环境 助推外贸增长》等8篇稿件,营造了良好的外贸发展舆论氛围。此外,我们还邀请新华日报对《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意见》进行系列解读,刊发了3篇稿件。近期,我们将筹备召开我省落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深度解读经济新常态下江苏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政策意见。
(二)关注社会舆情回应公众关切。我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保障公众知情权。今年以来,我厅通过多种方式回应商务领域公众关注的热点近10次,先后对人民网、扬子晚报、香港商报等网络媒体、都市媒体及外媒关于市场秩序规范、商贸流通、外贸稳定增长、苏港合作及港资在江苏发展情况、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的焦点热点关注进行了积极回复。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我厅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通过互联网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均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作出答复。
五、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情况
(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14年,根据国家和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我厅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得到广泛传播。为更直接、有效地服务企业和公众,我们在网页设计上动脑筋,在门户网站为访问者特增设了访问者分类入口,根据我厅业务需求将入口分为“外贸企业”、“内贸企业”、“生产企业”、“投资者”、“公众”和“初访者”入口,进入后分别设有“网上办事”和“信息查看”,为来访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只需点击一下就能进入相关业务版块,再次点击就能找到自己需要办理的事项,实现两次点击找到目标的快捷访问目标,提升效率,节省时间。同时,新开辟“民生工程”版块,发布每周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农副产品批发价格,包括:“全省平均猪肉批发价”、“全省平均蔬菜批发价”、“全省平均禽肉批发价”、“全省平均鸡蛋批发价”和“全省平均水产品批发价”,所有平均价格均以折线图的形式展现出来,访问者用鼠标指针指向某个时间点,该图则显示出当天的价格数值,十分直观。
(二)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公开培训制度,今年以来,邀请政府信息公开专家为全厅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授课,并开展工作交流和技术性讨论,培训范围基本覆盖到厅机关各处室;还组织新进岗位人员进行信息录入操作、管理培训。除定期举办培训和派员参训外,我厅主要领导和分管厅长还在各类相关会议上反复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三是注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2014年,我厅根据厅网站数据统计,将积极配合发布信息工作的处室和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的处室评分值拉开差距,计入年度厅机关先进处室考核评分,有效促进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公开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有关情况说明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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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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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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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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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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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政务微信尚未开通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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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 | 条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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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数 | 条 | 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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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本部门(地区)财政信息数 | 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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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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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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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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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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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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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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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政务微博问政回应 |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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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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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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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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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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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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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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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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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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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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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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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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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