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日前发文规范全省技工院校联合办学行为及校外教学点管理。根据规定,我省批准设立的技工院校不得与不具备学制(学历)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开展联合办学。除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外,原则上不得开展跨省联合办学。联合办学严禁有偿委托招生、代理招生,禁止借用联合办学名义违法违规招生。此外,技工院校原则上不得设置校外教学点,经批准可以设立的,不得超过2个、不得跨市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