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规范涉案款物管理"来有影去有踪动有痕"
“从宋祥林常务副检察长的答复情况可以看出检察院领导重视,管控得力,成效明显,这几年涉案款物处理方面的信访也最少。”今年5月,扬州市检察院就扬州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议案《关于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议案》进行了专题答复。
该议案是扬州市人大2015年重点督办议案。提出议案的是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张媛媛等10名市人大代表,他们对检察机关的答复表示满意。随后不久,在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省检察机关涉案款物专项检查中,扬州市检察院管理规范,处理得当,在全省13个地级市检察院中瑕疵最少,受到省检察院的通报肯定。
“检察机关今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排查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一项重点工作。扬州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最高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在规范涉案款物管理上,实行用流程控、用制度管、用第三方督,确保了涉案财物管理来有影,去有踪,动有痕。”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介绍。
这样的结果非一日之功。
流程控制,实现处处留痕
“小吴,请你尽快将扣押的涉案财物以及备案材料报到案管部门来,今天已经是三天报备的最后一天了。”
一大早,扬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小吴,接到了院案管部门打来的电话。
原来,自侦部门作出涉案款物扣押决定之后,要凭统一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的法律文书,在3日之内将物品清单以及对应文书交由案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涉案款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确保案管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实时监督管理。
案管部门如果发现办案部门没有在3日内将扣押财物进行入库登记,相关材料没有及时备案,通过系统监管,情节轻微的要作出口头纠正,提出监管建议,情节严重的将发出流程监控书。
很快,小吴将扣押的财物和备案文书一起送到了案管部门。这次扣押财物包括涉案赃款、涉案物品,涉案赃款已经通过行装部门存入财政的专款账户。对备案的法律文书、移交的涉案物品,小王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入库实物与法律文书、移送清单上记载信息一致无误。
这次扣押的是普通物品,办案部门在三天内移交案管部门。如果是扣押的金器、电脑等贵重物品,则要求是当天扣押当天上交。如果以后需要鉴定物品价格,再履行相关的调用手续。
经过审核,小王将涉案财物明细台账,涉案财物信息同步录入检察统一业务系统,详细记录物品数量、价值、登记人等信息,将来对该项的涉案财物的保管、调用以及出库、处理等,都要进行网上动态信息化管理,使涉案财物的流转情况一目了然,确保涉案保管物品的处理流程在系统内流转清晰、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