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检察多举措提升侦查监督质量"两个效果"好

29.10.2014  10:32

  扬州市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市侦监部门以“执法规范提升年十条强化要求”为契机,采取多项举措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以规范制度促进规范执法,着力提升侦查监督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4月份,该院侦查监督处牵头与该市公安局制定会签《关于规范侦查监督与法制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案件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共识,形成法律监督工作合力。双方就职能部门和监督范围进行明确,建立信息通报、配合协作、监督检查、定期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配合与监督,保障刑事侦查权、侦查监督权的正确行使。

  为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交流,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该院还联合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暂行规定》,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职。辩护律师在审查逮捕期间,可以就有关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逮捕必要性、侦查活动合法性及其他足以影响案件认定的情形,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和证据材料,检察人员应当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决定是否采纳;审查逮捕案件,有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或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检察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还规定了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十种情形。通知明确,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的相关权利,辩护律师应当依法执业,并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多发的特点,该院还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经常化联系,促进“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与公安、环保等部门确立联席会议机制、案件通报会商机制、行政执法案件抽查检查机制、网上信息登录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业务交流学习机制等衔接工作机制,搭建起检察引导、联动执法的环境领域“两法”衔接模式。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建设美丽扬州,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筑起一道牢固的“检察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