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开发区"五承诺"接待律师
27.08.2015 18:1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8月10日,扬州经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召开“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五项承诺”新闻发布会,承诺案件自移送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之日起3日内主动告知律师及承办检察官姓名;律师申请阅卷的,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复制光盘;律师递交书面辩护意见或其他材料的,当日转交办案部门;当日安排律师约见承办检察官听取意见;对于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申诉的,在受理后10日内回复等五个方面予以承诺,切实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规范该院律师接待工作,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范围,确保将检察权的运行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中。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7.08.201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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