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直购电企业抢得新年第一个“红包”

01.02.2016  12:51

  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先后出台了《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和《关于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6]1号),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为每千瓦时0.378元。

  借助省经信委、省能监办启动2016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契机,扬州市经信委第一时间研究学习电价调整相关政策,及时摸清全市直购电试点企业的用电需求情况,并按照“交易规则不变、交易规模不变、交易方式不变”的文件精神,积极组织试点企业与发电企业、供电公司签订2016年直购电交易合同。针对部分企业用电需求实际,该市经信委主动为企业服务,及时向省经信委和省能监办提交企业电量调整的申请,积极与发电企业和110千伏以上用电企业联系,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和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为直购电企业争取上网电价下调的利润空间。在扬州市经信委的严格审核和把关下,全市30家直购电试点企业已全部按照新电价政策完成直购电合同签订工作,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达9.51亿千瓦时,预计将为企业节约电费2700万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