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设局修订《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

12.06.2015  19:28

  为推动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6月8日,扬州市建设局出台《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扬政建〔2015〕21号)。此次修订是扬州市建设局在认真总结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认真讨论并多方征求意见的结果,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使此项工作更科学、更规范、更系统,适应了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为加快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2006年初,扬州市建设局制定发布了《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扬政建〔2006〕21号),明确了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在多年工作实践中,扬州市建设局先后五次对该评价标准进行了补充修订,并按照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价,将信用评价成果向社会公布,对规范扬州市建筑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扬州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