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司法局开展“三为”大讨论

20.03.2015  20:56

近日,扬州市司法局着眼于城市法治化建设,组织开展“我为城市做什么、我为他人做什么、我为社会做什么”大讨论。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 我为城市做什么”,就是立足系统和部门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法治文化名城建设,着力创建“六五”普法全国先进城市,助推扬州成为富强之城、民主之城、文明之城、和谐之城。“我为他人做什么”,就是在全系统中广泛开展争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倡导者,为全体市民作表率,起到引领作用,自觉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我为社会做什么”,就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职能作用,全力推进依法治理,保障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动社会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目标。

二是明确讨论内容。 一是深入讨论如何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质,形成法治信仰。大力推进人民满意、群众公认的法治名城建设,培养法治思维,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运用法治方式,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二是深入讨论如何依法治理,将部门的工作法治化,着力推进法治部门的建设。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克服庸政、懒政现象以及工作不负责、不担当问题。按照法定程序行使部门权力,保证权为民所用,提高部门内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三是深入讨论如何提升每个公职人员的法治素质,做到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学法考法述法制度,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保卫者。

三是明确实现路径。 确定2015年为“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年”、“市民法治素质提升年”、“‘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决胜年”、“法治系统建设年”、“作风建设巩固年”,通过扎实有效的举措,全力争创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城市;努力提升市民法治素质,建设法治文化名城;着力建成横向相联、纵向贯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确保全系统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行政诉讼、复议应诉不败诉;确保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

来源:扬州市司法局

编校:邱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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