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03.11.2016  15:07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扬州市人社、财政、国土、农工办等部门联合印发《扬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扬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两个配套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93号令,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扬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对被征地农民名单产生办法和确定程序、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办法、缴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扬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两个办法的执行时间同2014年颁布的《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时间无缝对接。(赵玉玲  陈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