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力推大运河遗产保护

28.02.2015  11:50

  新华报业网讯 《扬州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修订草案)》昨日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正式出台后,将成为国内首部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的大运河遗产保护规范性文件。

  列入该办法保护范围的大运河遗产包括:大运河扬州段的水利工程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历史村镇,各类相关的环境景观,以及近代以来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大运河水利工程设施等。办法明确,大运河遗产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沿线各级政府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志愿者工作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

  违反该办法规定造成大运河遗产损害的,轻则由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沿线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将建立档案资料和预警系统,对大运河遗产进行日常监测,定期将报告提交省市文物行政部门。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