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市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意见

27.01.2015  17:54

  扬州市近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市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意见》,今后市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都将执行新规。


  意见要求,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规划管理。各类管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定期修编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指导各类地下管线建设。各类地下管线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专项规划应当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意见对各类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等进行了严格要求。必须按照一系列原则实施: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尽量避免干扰交叉;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架空线路应随着道路改扩建逐步进入地下;新建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让大管道;压力管道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而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意见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通信、人防、水利、园林、文物、公安等部门管理职责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上述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交通、水利、园林、文物、公安等部门进行非管线建设施工时,严禁掩埋井盖,地上建(构)筑物严禁占压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