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扬州5月推行两项新制度

20.05.2016  17:42
 

本报讯 针对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江苏省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久前公布了《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诚信承诺书制度的通知》及《关于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若干处理规定》,决定从5月开始,职工办理提取、贷款业务要先签诚信承诺书。

近年来,公积金的使用越来越便利,但手续和材料的简化,也给个别机构和个人提供了套取公积金的空子。此次出台《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诚信承诺书制度的通知》,是为从制度上堵住漏洞、打击骗提骗贷的行为。

通知》明确,各分中心、管理部在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时,必须要求申请人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明确要求申请人承诺对申办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同意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若干处理规定。如果公积金中心发现提取、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属于骗提骗贷行为时,将根据各种情形进行“处罚”。中心将建立内部信用档案,将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处理决定备案,并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中,对发生骗提骗贷行为的申请人账户作出相应的贷款限制处理。

此外,从5月起,扬州市区和邗江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同城同办。随着扬州市主城区区域扩大,东西区城跨度较长,原来在西区而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东部城区管理部的单位和群众只能到东区文昌网点办理,在东区而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西区邗江管理部的单位和群众只能到西部邗江中路网点办理,都极不方便。中心认真调研,改进信息和资金结算系统,提出并实施城区、邗江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同城同办、就近就便服务。无论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什么地方,人们均可在就近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提取、贷款和缴存业务。

杨粉梅

2016年5月18日《中国建设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