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愿负法律责任。”近日,镇江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庭长栾汉勤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离婚纠纷,证人在出庭作证前,被要求签署“证人保证书”。
此份“证人保证书”是新坝法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的,涵盖了证人的基本信息、与本案当事人关系、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要求证人作证前先签署保证书,不仅能增强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感,给弄虚作假行为以警示,更能帮助法官查明事实,公正裁判。
编辑:圣洁
扬中法院推行“证人保证书”制度 -
南京15:53 23.11.2015 江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