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国土局化解老宅基地权属争议
17.06.2015 10:23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昨日从扬中市国土局获悉,该局化解了一起困扰两户居民两年的宅基地权属纠纷。
2013年,家住扬中开发区新星村的马民(化名)新建自家围墙,同组的陆文(化名)认为,马民占用自己老宅基地,因此产生纠纷。其间,该市村委会、管委会、国土局,以及法院等相关部门多次进行调解,均未果。
2014年11月,根据陆文反映的情况,该局经过实地调查发现,陆文提出争议的土地属于农村自留地,不是农村宅基地。而且,2012年马民经市国土局批准,在原宅基地上重新翻建新房,原宅基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
据该市国土局统计,关于宅基地权属争议(俗称界址纠纷、邻里过界)纠纷,一直以来都是涉土信访案件较多的类型之一,仅去年就有约20件,占全年涉土信访总量的10%,今年至发稿前有6件,占涉土信访总量的7.9%。究其缘由,基本都是历史原因,双方对界址不明确、不清晰。
该局提醒,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部门只负责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其使用权争议可由国土部门调处,其他如农村承包地、自留地、竹园地等使用权争议,国土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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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高峰、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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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015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