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车产生高额停车费可拒交
新华报业网讯 被行政执法部门扣车后,车辆常会被停在指定停车场,期间时有高额停车费纠纷出现。6日,省市政风热线联动直播走进扬州现场就曝光两起,相关部门表示此项收费于法无据,产生费用也应由行政部门支付。 今年6月,小刘开车同一辆摩托车相撞,他的车被交通辅警开到扬州江都广源汽车扣押场。7月去取车,小刘被告知要付停车费900元,连清障车、汽车检测费等共1180元。 该扣押场收费乱象存在多时,去年至今被媒体曝光至少5次。江都区交警大队方面表示,该单位没有委托扣押场收过任何费用。江都区物价局认为,广源扣押场检测费等属私立项目收费,停车费也明显偏高,但该部门同时表示难以上门查处。 宝应的葛先生也有类似经历。今年8月,他驾驶小汽车与电动车相碰,随后泾河交警中队安排人员将车停至八浅停车场。3天后,停车场告知葛先生须给680元的拖车费和停车费,经讲价最终给了600元,并拿到了标明是“拖车费”的发票。扬州市物价局、交通局、公安局联合发布通知,规定被救援车辆由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开至指定地点的,可收取180元/次救援服务费,且5公里内免收拖车费,葛先生车祸地点与停车场距离不到5公里。八浅停车场每天停车收费30元。依据本通知,比较合理的收费是180元救援服务费,600元“拖车费”明显偏高。 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停车费不应由当事人出。扬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倪文连表示:“根据国家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停车场收这个费用是错误的。”他也表示,交警部门对所有指定停车场停车费用有监管责任,不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应取消停放资格。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翁国彦表示,“有错误马上就办,立即组织调查组核实情况,分清责任,进行追责。” 本报记者陈月飞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