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阜宁县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走访工作
20.10.2016 22:1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阜宁县司法局积极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工作。9月份,该局委托社会组织(社区矫正服务中心)走访社区服刑人员,走访率达100%,环比增长30%,且走访质量显著提高。
因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该县社区服刑人员的月度走访率一直在低位徘徊,平均不足70%,直接影响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县司法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考察、动员有社区矫正工作经历、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的社会工作者,通过竞标牵头成立阜宁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并与该中心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全县500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月度走访工作,根据走访率高低和走访质量给予相应报酬。在报酬方面:月度走访合格率低于50%,不给予任何报酬;走访合格率超过50%,以每走访1人给予10元报酬为基数,每上升5个百分点,增加1元;达95%以上,除走访1人给予20元报酬外,另奖励1000元。在考核方面:考核工作由社区矫正局按月进行,考核时不仅要查看走访时的影像资料,还要查看反映社区服刑人员近期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的文字资料,符合要求的才视为走访合格。在走访要求方面: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可自行直接开展回访,也可委托基层司法所社工利用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开展回访,给予其一定报酬。按每年500名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走访合格率均超过95%计算,此项工作每年总支出13万元左右,相当于聘用4名社工的工资,一方面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另一方面间接增加了司法所社工待遇,从而调动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稳定了基层社区矫正队伍。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0.10.2016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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