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领房产证麻烦大 开发商欠债业主房子也被冻结
房产证未领,麻烦来了———
开发商欠债,冻结业主的房子?
中国江苏网7月6日讯 市民周某花全部积蓄买了套房子,结果,装修入住后竟被贴了封条,说是开发商欠了债,债主要求查封的。周某赶紧向法院提出异议,市中院调查审理后,认为周某全额支付房款的时间在查封之前,且已实际入住,虽未领房产证,但错并不在她,遂裁定中止了查封。目前,后怕不已的周某已诉至新北法院,要求开发商配合办证。
2013年2月,周某购买了新北区某小区一套房子,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去年8月,房屋交付,周某随后装修并入住,哪知,当年11月底,市中院竟上门查封了该房。周某大惊之下打听,原来,开发商欠了不少债,债主申请仲裁并胜诉。因周某的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仍在开发商名下,债主遂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辛辛苦苦买的房子要“竹篮打水一场空”?周某立即向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姜晓东、张明律师求助,迅速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她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自己虽未办理房产证,但已支付房款且实际入住,请求解除查封。
市中院仔细审理后确认,周某买房后曾多次要求开发商办证,但因开发商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即大产权),故房产证一直未能办下,这并不是周某的错,她的买房行为并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周某全额交付房款,装修并入住,开发商与她之间虽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但已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合同关系已成立并生效,最终支持了她的异议。
(芮伟芬13961158906 章玲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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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承办律师介绍,周某的房子能保住,实属幸运。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此案中,只要是周女士拖延不办房产证,或未全额付清房款并装修入住,周女士的房子就要面临被查封、拍卖的危险。而如果她未及时提出查封异议,最终只能走诉讼途径,过程也将十分烦琐,房子也有可能被拍卖。
律师提醒,在买房后,一定要尽早办理过户,无法办理过户的房子最好别买,以免无辜惹上麻烦遭受损失。遇到纠纷要及时请教专业人士,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