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进入二审 危害房屋安全的禁止行为 将作出明确规定

18.11.2016  16:39

  

 

  新华报业网讯 来自省、市、区三级的人大代表、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专家学者,昨天在南京市人大“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栏目中,围绕“房屋安全管理问题”与网民开展在线交流。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一次审议,目前已经进入二审阶段,修订稿从法律关系角度明晰了业主对房屋的安全责任。
  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主要有六种
  网友“HAPPY LIFE”提出:“生活中,哪些属于禁止实施的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呢?”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程大林介绍,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主要有: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二、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如开设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等;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六、拆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在这六种行为之中,我认为前五项是属于改变了房屋荷载分配,从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看,此类行为的实施虽然是针对房屋局部构件的改造,但从房屋的整体安全看,会降低房屋的安全度。因此,本次的修订拟对危害房屋安全的禁止行为进行明确规定。”程大林说。
  老旧危房治理和私自乱改房屋构造两问题急需解决
  网友“我本真善良”提出,针对房屋安全管理法出台的政策已经有了一些,最主要还是要在落实政策法规方面下功夫。针对目前房屋安全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何建议?
  南京市人大代表、六合区竹镇镇团委书记、大泉村副主任唐庆岭表示:“南京房屋安全主要有两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一、老旧危房亟待治理。二是私自乱改房屋构造。现在我们南京市老旧房屋比较多,这方面必须要加以解决。南京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我们从2013年就开始启动老旧房屋改造工程,要循序渐进解决老旧房屋的问题。第二个问题私自乱改房屋构造,自家的房屋自己住二楼,一楼弄门面,对个人有影响,对他人也带来安全影响,特别是南京市中小学,很多名校在市区里面,在老城区里面,一些家长为了自己小孩能上名校,在名校周围买了一些学区房,这些学区房经过一手、二手甚至三、四、五手,买了房子都按照自己的风格装修,对房屋进行再次改造,有的房屋有四五次改造,导致房屋结构严重变形,带来一定的危险。”
  目前针对这一现象,南京相关部门主要是房管部门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也创新了一些管理体制,建立危房信息系统,市区、街道、社区、村也成立相应房屋管理队伍,随时随地检查周边的危险房屋,一旦排查到,录入系统就按照相关部门给一些危房的鉴定,属于危房的第一时间通知户主立即整改到位。
  记者 黄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