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法草案或2017年露面 税率及免征等细节引关注
房地产税立法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这次引爆这一话题的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他在7月23日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称,遗憾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没推出来,原因是信息收集能力弱,而且涉及利益调整而受到阻碍。“会义无反顾去做。”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草案仍在起草过程中,困难重重。不过,对自然人征收房地产税所需的信息收集工作正在加快,国土部力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客观上有利于摸清房地产家底,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在全国所有省份推行的金税三期工程,对自然人进行全员建档,包含个人房产信息,也为房地产税改革铺路。
草案有望2017年露面
与以往只对城镇经营性物业课税的房产税不同,一字之差的“房地产税”课税对象将可能涉及所有房产,这包括普通老百姓(49.900, 0.24, 0.48%)的住房,这使得房地产税备受关注。
2013年11月份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完善税收制度时,首次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楼继伟在《求是》撰文提到房地产税构想。他称,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房地产税立法得到空前重视。
2015年8月,经过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正式列入该规划。另外,房地产税还在今年和去年同时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属于立法预备项目。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透露,房地产税法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
“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刘修文说,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一类立法项目主要是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排在立法草案的“第一阵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房地产税快的话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7月2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表示,目前房地产税仍在起草过程之中,操作难度很大。
房地产信息搜集加快推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姚胜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从社会经济各个方面来看,今年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很困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此前按照财税改革时间表,乐观预计,房地产税立法最早在2017年提交两会讨论,但今年初他改变了看法。他对媒体表示,有关房地产税的推出现在来看已和原来计划的时间表不匹配了,现在就看人大什么时候启动一审。从口风上来看是要把房地产税放一放了。
贾康认为,有关房地产税的内部争议仍然较大,现在不推出的原因之一是考虑到目前的楼市情况和“去库存”的主要方向,“一旦推出可能会影响楼市”。
房地产去库存,需要市场保持一定的交易活跃度,在条件不成熟之时开征房地产税,有可能逆转市场预期,增加去库存难度。
楼继伟提出上述房地产税立法一大难题,就是信息收集能力弱。
房地产税征税前提是搜集自然人的房产信息,比如一个人在全国有几套房产、价值多少等。目前国家正在加快相关信息搜集,国土资源部正在大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计划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部署。当这些数据信息实现了全国统一联网后,每个人拥有的房地产产权数量、布局等具体情况将“无所遁形”。
另外,国税总局正在今年力推金税三期工程覆盖所有省份,该工程一大特点正是对所有自然人建档,包括个人房地产相关交易信息也被录入,这也将为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提供基础数据。
税率、免征等细节引关注
与房产税不同的是,未来房地产税将是一个全新的税制,其中之一可能就是未来房地产税不只是针对房屋本身征税,而是将房屋和土地合二为一来征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曾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
房地产税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免征额和免税对象等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
现行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只在城镇地区,并不包括农村,除了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地区外,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房屋,不包括个人住房。未来房地产税是否会突破上述限制,针对所有的房地产存量价值征收房地产税?
税收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朱为群教授曾对本报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其征税范围理应由地方来确定。各地差异很大,房地产税即使在全国层面立法,也不能完全无视巨大而复杂的地区差异,因而较为妥当的处理方式就是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公正规范的决策模式下自行决定征税范围,而不是强求全国统一。
朱为群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是按照房地产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的。从税收公平角度去看,未来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将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目前上海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按照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房地产税税率如何确定,也是大众最为关心的一大问题。上海房产税实行0.4%~0.6%的差别化税率,重庆房产税为0.5%~1.2%。
目前多数专家认为,房地产税开征后应该设计免征范围,只针对超出个人基本住房需求以上的部分才能征税。
关于免征范围,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类观点支持免税标准按人均居住面积,比如上海试点房产税按照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另一类观点认为免税标准应按照房屋价值确定免征额,因为不同地区相同居住面积的价值可能相差很大,按照人均居住面积免税,就会有利于高价房主而不利于低价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