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南京25户骗购经适房被查处
13.10.2015 21:09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第四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购买经适房满5年,取得两证后,可以上市交易,出售时,出让方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对于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购买经适房的个人,由相关部门追回住房或责令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今年三季度,南京据此共收缴经适房上市差价收益94户2202.72万元,处理骗购经适房家庭25户,收缴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1125.57万元,两项款项相加达3328.29万元,均已按规定上缴国库。
2010年上半年,南京发现并公布首起经适房违规申购案,此后几年,南京每年都会查处一批违规申购的经适房,不过,一个季度就查处20余户骗购的情况较为少见。南京市房改办副主任秦玲告诉记者,这些违规行为有的是交易时发现的,有的是住房保障审核时发现的,还有的是在给单位集资建房办证时被发现的。“比如,有一户之前已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在申购经适房之前单位集资房并没有办理产权证,所以我们没有查实到已有住房的情况,同意其申购经适房。近期这一户为集资房办产权证,他没有想到集资房办证也是在房改部门办理,因此骗购经适房的行为被发现。”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审计署已连续6年对城镇保障房进行跟踪审计,对于被保障对象资格,最初审核仅针对其收入、车辆等基本信息,像对南京的审计之前仅通过该市一个信息联网审核平台展开。但从去年起,审计署首次把信息比对工作扩展到了全国范围,通过工商注册全国信息比对,就查出南京有13人在外地注册有公司,却在南京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义申购经适房。在审计署严查且审核手段更完善的情况下,经适房违规行为有惩治也更为有效。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曹云华表示,对于骗购经适房或违规上市交易的行为,省里的态度一直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此才能确保有限资源更加公平公正。
另据了解,前些年南京大量分配的经适房目前已陆续进入上市交易期,因此经适房上市交易的情况较为集中,此前市场私下交易经适房的情况曾暗流涌动,一些家庭将不满5年的经适房私下出售,同时规避向政府上缴一定比例的收益,但这两年伴随查处力度的加大加之相关交易风险,经适房私下出售的情况明显减少。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汪晓霞 编辑: 邓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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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01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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