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3个月内查处119户经适房违规

14.10.2015  19:19

  经济适用房购买未满5年便私底下出售、不符合申购条件却瞒天过海骗购经济适用房——13日从南京市房改办传出消息,仅今年第三季度,南京查处的经适房违规交易就达到94起,查处骗购经适房家庭25户,因此而收缴的经适房上市收益金及违规购房款超过了3000万元,现均已收缴国库。

  根据南京市的相关规定:购买经适房满5年,取得两证后,可以上市交易。出售时,出让方应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对于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购买经适房的个人,由相关部门追回住房或责令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今年三季度,南京据此共收缴经适房上市差价收益94户2202.72万元,处理骗购经适房家庭25户,收缴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1125.57万元,两项款项相加高达3328.29万元,均已按规定上缴国库。

  2010年上半年,南京发现并公布首起经适房违规申购案。这几年,南京每年都会查处一批违规申购的经适房。不过,一个季度就查处20余户骗购,十分少见。购买不满5年就私下交易经适房,之前也鲜有披露查处的相关信息。

  南京市房改办副主任秦玲告诉记者,这些违规行为有的是交易时发现的,有的是审核时发现的,还有的是在给单位集资建房办证时被发现的。“比如,有一户之前已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在申购经适房之前单位集资房并没有办理产权证,所以我们没有查实到已有住房的情况,同意其申购经适房。近期这一户为集资房办产权证,他没有想到集资房办证也是在房改部门办理,因此骗购经适房的行为被发现。

  秦玲坦言,前些年修建的经适房这两年已大量分配,因此相关违规行为也相应增多。

  国家审计署已连续6年对城镇保障房进行跟踪审计,对于被保障对象资格,最初审核仅针对其所在城市的收入、车辆等基本信息。去年起,审计署首次在全国范围进行信息比对,查出南京有13人在外地注册有公司,却在南京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义申购经适房。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曹云华表示,对于骗购经适房或违规上市交易的行为,省里的态度一直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此才能确保有限资源更加公平公正。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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