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创将慈善工作量化
在我们每一个江苏人身边,相信这样的朋友或家庭正越来越多:定期为一位偏远山区的贫困学子打去学费;不时会到福利院做点力所能及的工作;常常邀请社区里的孤寡老人到自己家里吃饭……他们在做同一件事———慈善。昨天,《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南京举行,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了我省慈善事业的相关情况以及《实施意见》中对于慈善工作的量化安排。
位居前列的慈善大省
“在连续三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估中,我省获评‘慈善七星城市’、百强慈善城市的数量均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总数的30%以上。”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近几年来,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设立各类慈善基金会483家,约占全国总数的12%,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已成立了慈善会(基金会)和红十字会,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爱心超市”、社会捐助站(点),基层慈善服务站点达1200多家,全省慈善组织基金总量达264.7亿元,年均支出34亿元,累计救助2800余万人次。
但侯学元同时表示,从总体来讲,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公民的现代慈善意识还不够强,另一方面,慈善组织自身的公信力不够。我省慈善事业面临参与渠道不够畅通、扶持措施不够系统、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与社会救助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慈善事业发展总体要求、重点举措和保障机制。
首创将慈善工作量化
慈善工作如何才能不搞虚的、不停留在表面工作呢?《实施意见》中提出了慈善事业发展的六大目标任务,成为全国首个将慈善工作量化的省份。具体量化的目标包括政府支持指数、社会捐赠指数、慈善组织指数、志愿服务指数、慈善文化指数、慈善透明指数。
“如何让慈善工作触手可及,不再仅仅停留在上层,让老百姓充分参与,是我们今后要思考的重要问题。”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感慨道。在设定的社会捐赠指数目标中,到2020年,全省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2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2%。此外,到2020年,在慈善组织指数方面,每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不少于8个,每个县(市、区)、街道(乡镇)都建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每个城乡社区拥有1家以上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形成规模;在志愿服务指数方面,全省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15%,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新型慈善方式全面推进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许多有江苏特色的现代新型慈善方式,其中包括: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捐赠,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广泛设立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方便居民经常性捐赠和捐赠家庭闲置物品;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各地设立慈善信托;大力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全省慈善类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本小区内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户主基金,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活动。
“我省将充分发挥慈善福利机构在养老、扶孤、助残等方面的作用,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慈善工作中来。”侯学元表示,将支持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对慈善组织兴办的慈善福利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与公办机构平等对待,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