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慈善资金将全透明 市民志愿服务与升学和就业挂钩

10.04.2015  09:49

龙虎网讯 曾经轰动的“郭美美案”,让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一度受阻,不过今后在江苏,这种情况很难再出现。继在全国率先为慈善立法之后,江苏新近又出台了全国首个省政府层面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对该意见中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部分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

亮点1

鼓励开发商在小区建慈善互助组织

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我省已设立各类基金会483家,基层慈善服务站点达1200多家,基本形成上下贯通、广泛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江苏的慈善组织数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与企业和家庭高度参与慈善事业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依然有很大的差距。

为此文件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城乡布局合理、层级多元、广泛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不少于8个。每个县都有扶贫、济困、教育、医疗、见义勇为和为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慈善组织;每个街道(乡镇)都建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等。“2016年年底前,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慈善联合会。

解读:“美国家庭参与慈善的数量占67%,志愿服务美国占27%,我们的数量不高。所以我们如何动员广泛的参与是非常重要的。”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表示,一定要大力发展基层慈善组织,让老百姓能看到、感受到、参与到慈善活动当中去。为此,江苏将下放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权限,推动“草根慈善组织”的发展。

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我省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小区内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者设立互助基金,有针对性地开展慈善活动。“开发商在开发小区的时候,就可以发起成立基金会,成立互助会,在这个小区范围内有困难的群众可以直接享受到提供的服务和帮助。

亮点2

未来慈善超市一直开到企事业单位里

截至2014年底,我省的慈善组织基金总量已达264.7亿元,年均支出34亿元,累计救助2800余万人次,但即便这样,我省的慈善事业发展仍与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而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公众的参与度不够。

这次出台的意见从公民和企业两个方面给出了解决之道:意见明确,未来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为了便利普通市民参与捐赠,我省还将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广泛设立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方便居民经常性捐赠和捐赠家庭闲置物品,逐步实现全省街道(乡镇)慈善超市全覆盖,并向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并鼓励和支持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诊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

我省还将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

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我们倡导各类企业融入企业慈善文化建设,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倡)发挥家庭和个人在慈善活动中的作用,所以我们在文件里面提出了家庭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要占15%。想动员更多的老百姓参与慈善,形成良好的局面。

亮点3

今后募捐款物的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

为什么当前很多市民不愿意或是很少参与捐赠活动?这其中的一方面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人对公益慈善组织并不信任。

基于这个考虑,文件明确,要加强慈善组织资金帐户的管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不得设立独立帐户,慈善资金实行委托管理。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此外,要健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

民政部门将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 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自强才能强,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除了要提升公众和捐赠人的参与度,各类慈善组织更要打铁自身硬。各类慈善组织要加强管理,提高公信力、号召力、影响力,每参加一次慈善活动就让更多的人看到正能量。各类慈善自身还要加强内部的管理,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信力、号召力,这样我们的慈善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亮点4

参与志愿服务将与升学就业考核挂钩

多年来,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精神感染了很多人,而近年来,不少做了好事的市民也开始理直气壮求表扬。为了更好地弘扬慈善精神,本次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慈善方面的表彰奖励制度,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

我省还将开展慈善人才的培养政策,推进高等院校开设慈善课程,设立相关专业方向,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推行慈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促进慈善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志愿服务是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未来我省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参与志愿服务的同时,还将建立志愿者的星级评定制度,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质量,对志愿者进行相应的星级认定。“逐步推动将个人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升学考核、选拔录用、奖励优惠的重要依据。

文件中还说,“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省民政厅长侯学元:要提高全民现代慈善意识,不是短期内就能实现的事情,必须通过各种各样的慈善活动来传播慈善理念,然后通过媒体宣传和名人效应等产生的辐射效应,来进行滚雪球似的传播,逐步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未来还要联合媒体等通过慈善活动的表彰评比,来推出一些慈善典型人物,用他们的精神和事迹,来鼓舞更多人参与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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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件条款:

1、到2020年,全省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2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2%。

2、2016年起,各级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广泛开展公益创投活动。

3、2016年年底前,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慈善联合会。

4、力争到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占慈善组织总支出的20%以上。慈善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通过竞争性方式取得,按照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江南时报记者刘浩浩

来源: 新华报业网   编辑: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