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联合惩戒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实施意见》的通知,依法依规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相关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合力,促进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到“十三五”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治理格局,建立完善的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相关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和联合惩戒全覆盖,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遏制,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100%纳入诚信体系,对严重违法公路超限超载行为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率达80%以上,公路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
10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包括: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其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今后,经确认拟予以公布的失信当事人信息,在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网站上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信息报送部门复核,确实存在改变原认定结论情形的,不予公布,并将失信当事人信息及时录入“信用交通”信息系统。
失信当事人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从“诚信江苏”“信用交通”网站中撤出,不再作为联合惩戒的对象,相关信息存档。(厅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