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疏忽大意酿成悲剧 天宁检察化解诉讼外矛盾效果好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时,经过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感谢司法机关的帮助,是我疏忽大意酿成了悲剧,现在调解成功了,这事总算可以妥善解决了。”“检察官同志,现在赔偿到位了,我们今后的生活也有了保障,太感谢你们了,今后有机会一定要到我们家里来看看啊。”近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的调解室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纷纷向检察官表达谢意。在检察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和见证下,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
事件源于2016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车辆在小区过道通行时,由于疏于观察,车辆碾压了被害人林某,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7年3月,案件移送到天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部门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案件发生后,虽然前期公安机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都没有调解成功。
公诉部门承办人接手后,与公安机关和当事人的律师多次沟通,认真分析了之前多次调解未成功的原因。原来被害人是家中独子,和前妻育有一女,现任妻子没有工作,年迈的父母则在家乡务农,被害人家属构成复杂,三方诉求并不一致。承办人决定从两方面入手,为被害人亲属争取最大救助,谋求合理赔偿,积极促成和解。一方面,承办人逐一当面听取了各方被害人家属的意见,联系该院未检部门对被害人年幼的女儿开展心理疏导,联系控申部门帮助被害人的现任妻子申请救助,并向被害人父母告知了申请失独救助的注意事项。另一方面,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一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说王某和代理律师尽快落实车辆保险赔付,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补助被害人家属,争取从轻处理。经过承办人的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了心中的成见,打消了心中的顾虑,在律师和检察机关的共同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犯罪嫌疑人王某分三次赔偿被害人林某的家属共计人民币105万元。被害人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原谅了王某的行为,该事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天宁区检察院致力于化解诉讼外矛盾,通过全程见证调解的方式,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有效实现了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恢复性司法功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