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19.08.2015  12:23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5年第34号


【发布日期】2015-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备注


计量单位


大麦


10031000 


种用


千克


10039000 


其他


千克


高粱


10071000 


种用


千克


10079000 


其他


千克


木薯


07141010 


鲜的


千克


07141020 


干的


千克


07141030 


冷或冻的


千克


玉米酒糟


2303300010


 


千克


来源:( 江苏省商务厅 )